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副厅级卫生事业单位。为了完善科学体系建设,建立梯队型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我中心决定2016年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急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取得博士学历。
2、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检验检测岗位 | 1 | 微生物学及相关专业 | 博士 |
注:以最高学历的专业为报考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门户网站(http://www.hncdc.cn/)下载填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贴上1寸彩色相片2张,并请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送到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4号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06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94153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将不退还;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聘人员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5、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ncdc.cn/)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考试的形式
考试以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应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提交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招聘职数,从报考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8、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待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9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