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