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点名、抽签(号)、面试、体检、考察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1月30日早上7:40前持经我局审核签章的《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集合点名,迟到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点。面试时自觉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便离开候考室。
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服从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人员议论面试情况,以免影响本人面试成绩。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已带的应关闭后交监考人员保管)。面试期间私自使用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面试时,只介绍面试号,不得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应聘人员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向面试主考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
五、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你答辩已进行8分钟。第二次报时,立即停止答辩,待宣布面试成绩签名确认后,即离开面试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面试后也不得返回候考室。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员泄露考题。
六、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冒名顶替,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零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