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的,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二、报名管理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社会事业发展局作为报名点负责组织辖区内考生报名工作。济宁高新区所属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济宁高新社发局进行现场确认。
为方便以后发放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在报名时单位名称前加括号,内写考生所在辖区名称—济宁高新区。
(一)网上预报名:2016年1月12日-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自动生成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须从网上报名入口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之间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同时进行材料接收、审查、整理工作。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请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没有章的不予受理。同时报名点在考点审核意见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⑵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报名点退回);
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5)外省中专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2.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3)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考试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学制、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拟毕业时间等);
(4)由考务系统内导出考生名单并打印装订成册(学校盖红章);
(5)有教育部门盖章的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校盖红章);
(6)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需另外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学校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应注明转专业人员原专业入学时间、原专业,现专业及现专业入学时间)及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个人、学籍信息(学校盖红章)。
注意:应届毕业生确认顺序请按照招生大表的顺序。即考生名单、考生档案、毕业证明和学校招生花名册必须四个顺序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我省医学教育结构进行调整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发〔1999〕73号)要求,1999年12月31日后入学的护理、医士类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班其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10号)有关规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护理、助产类专业,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报考。
2.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教委钢印或(和)公章。
3.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凭派出所出具的机打证明(带扫描照片、照片上盖户籍专用章)报考。丢失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予报名、参加考试,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4.对毕业证把握不准的(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5.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专科/中专毕业生,2008年5月12日前入学的,可以报考,考务系统选相应学历专科学制选3年,备注填“2008.5.12前”;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不能报考。
6.护理(助产)专业五年一贯制(32连读教育)的,专科毕业证注明五年一贯制的可以报考,毕业证为两年专科的,应提交中专毕业证和专科毕业证,没有中专证的,应提交中专学籍档案或者学校开具的三年以上全日制学习证明及入学当年招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和招生审批表,考务系统中学历选专科,学制选3+2。
根据省护士考试会议精神,对于招生时学制体现的是3+2或者五年一贯制的考生,没有读完五年的,不允许以中专学历报考。
7.学校更名的(含学校兼并合并、分校等与认可学校不一致的情况)须提供学校更名或分校设立等批准文件。
8.现场确认地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西区北二楼(吴泰闸东路116号,山推大厦对过)。
联系电话:0537-32363070537-3236175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打印
2016年4月21日-5月1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5月14日9:00-11:00专业实务
2016年5月14日14:00-16:00实践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因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考试报名工作流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造成漏报、迟报的无法补报。请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认真审核,严格报名。现场确认时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对考生的毕业证书逐一甄别真伪,不能现场确定的,将与毕业院校进行联系沟通,严防持伪造学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审核时发现弄虚作假、为非本单位试用考生出具证明资料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审核对象。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