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 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安庆师范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我校2016年对口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在统筹专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1 | 040106 | 学前教育 | 4年 | 40 | 教育类 |
2 | 130301 | 表演(黄梅戏表演) | 4年 | 30 | 戏曲表演类 |
二、招生对象
(一)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教、小教类专业(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幼教、小教类专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招生对象
1、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戏曲表演专业(含器乐、舞蹈、民族声乐等相关专业)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戏曲表演专业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省内各级艺术团体从事戏曲表演工作的在职优秀青年演员,具有高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三、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参加全省2016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
2、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3 月14 - 16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8:00至17:00到我校龙山校区E楼二楼进行现场确认,接受资格审查。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报名确认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执行。
4、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5日(星期五)9:00—17:00,地点:龙山校区教学楼E楼二楼。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安庆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内容为“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 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组织实施。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文化课 | 专业技能测试 |
1 | 学前教育 | 语文、数学、英语 | 钢琴弹唱、自选舞蹈作品表演、儿童简笔画、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讲演儿童故事 |
2 | 表演(黄梅戏表演) | 唱念能力测试、听辨测试、基本功测试、基本技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
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均为合并实施,满分450分。总分为750分。
2、文化课、专业技能测试均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文化课考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3 月26 日(星期六)8:30-11:30 | 1.本科学前教育:儿童简笔画 3月26 日14:30-16:00,其他科目3 月27日8:00开始。 2.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考试时间3月 26日下午13:00开始。 |
备注:如人数较多,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可顺延。
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9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
(一)表演(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7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为0分)。
(二)学前教育专业: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70分),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为0分)。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鼓励政策
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八、建档
录取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录取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单位密封后寄送我校。
九、管理与就业
2016年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实行预科一年。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