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建议组建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专职陪护队伍的通知》(清纪发〔2015〕16号)精神,经县纪委监察局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两规”、“两指”专职陪护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县户籍,年龄在20至35周岁,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与聚众斗殴、赌博等妨碍社会秩序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连山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连山吉田镇沿江路劳动保障大楼)。
询及联系电话:连山人社局专技股(连山人社局六楼),电话:0763—871898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或自行登陆【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正面蓝色底免冠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安置卡或安置介绍信、退伍证),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党纪政纪相关法规、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笔试时间:2016年2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连山政府网上公布。
3.笔试地点:连山中学(清远市连山吉田镇古县坪)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综合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
3.在综合分同样的情况下,部队复退军人、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参加过“两规”、“两指”陪护工作实践,且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如因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审核聘用、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审核聘用、待遇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辅助警察类薪酬标准执行,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从聘任之日起,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从事“两规”、“两指”专职陪护工作,有陪护工作任务期间由市纪委监察局统筹指挥,没有陪护任务期间,在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和工作安排。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执行陪护任务期间实行严格管理,年终统一考评并记入本人工作档案。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必须保证随抽随到,严格遵守陪护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