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号),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15、21、22日举行。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政策解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报名办法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2016年1月15日-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与报名确认时提供的材料一致),上传照片,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
(二)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2016年1月16日-2月4日期间内自行确定并公布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限市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我市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
(三)我市网上预报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安排如下:
1.市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报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2.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由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四)网上缴费安排:
2016年2月19日-2月23日期间,考生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缴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费,造成无法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上报报考人员名单安排
2016年2月16日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审核确认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复审。
2016年2月18日前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复审通过的报考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
四、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5月14、15、21、22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2:00—3: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4:30—6: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5月14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2:00—4:00 | |
5月15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2:00—4:00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由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五、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考生可于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为每人每科5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见附件4),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
(四)各报名点交材料时应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按级别分开并在报名表上写上报名确认号;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五)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准确掌握考试政策,正确把握报考条件;要认真审核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按期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2.2016年度深圳市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