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1. 时间:2008年10月8日至10日。
2. 地点: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 资格复审过程中,如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或选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考生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考生学籍档案、毕业证、报到证、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与考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面谈
1. 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8:00—11:30。
2. 地点: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进入面谈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面谈地点,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拟体检人员
1. 考察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聘的职位数等额提出拟体检人员名单,并报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若遇拟选聘职位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在同名次中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择:
(1)优秀中共党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4)团干部或学生干部;
(5)本州生源;
(6)自愿回原籍;
(7)已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的;
(8)此次选聘工作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9)获得本科学历。
如按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的,则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同条件人员进行笔试,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人员。
2. 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顺延取下一名进行体检。
四、监督
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违规及不符合选聘政策规定的,可来电来信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麻栗坡县纪委监察局:0876—6622800;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76—6628055。
来信地址:麻栗坡县纪委监察局,麻栗坡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