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与审核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分数线
1、已获学士学位考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录取分数线: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方向:GCT总分不低于175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GCT总分不低于185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环境工程领域:GCT总分不低于18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2、未获学士学位考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分数线:
GCT总分不低于185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88分(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三、录取有关事宜
1.2015年我校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为60人,其中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
2.2015年我校各专业上线生源充足,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5年各专业统一不再接受破格申请和调剂考生。
3.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件,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