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以及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材料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小组由3~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9:00
笔试地点:南湖校区材料程学院A501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14:00
面试地点:南湖校区材料学院楼A501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形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复试内容:
(1) 专业课 (100分,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考试科目:《工程材料》
(2) 面试(100分):面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
复试时考生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研究生院盖章的《复试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五、录取办法
1、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比重占50%)+面试成绩(比重占50%)。
3、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成绩,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录取的建议名单。
4、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本方案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