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6〕28号)精神,为做好本考点的报考工作,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考试方式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纸笔考试作答方式。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4日 | 09:00~11:00 |
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考试对象与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毕业证明模板可参考《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照执行。
三、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生网上预报名,考点现场确认的方式。2016年1月12日~3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然后带齐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考务办办理确认手续。东莞市考务办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4日~1月29日,地址: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4楼)。
四、现场确认办理程序
(一)按申报人员分类办理
1.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2.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3.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在东莞市内档案管理部门的,可到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前往东莞考点办理。
4.无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不在东莞的考生,需回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办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点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月13日~28日)
2.往届有单位考生,统一由单位送到市考务办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1)
3.往届无单位考生,个人到市考务办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月14日~29日)
请考生注意时间期限,及时完成网报和现场确认(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将视为无效报名。
五、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
(二)在审核报考材料时,凡对“省外中专”学历或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如: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以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明地点为“报名点”的归属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及送市考务办现场确认的工作,统一由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在审核考生证件、证明材料时必须认真查验并在验证复印件;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单,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并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页面一起装订。
(五)报考缴费:广东省暂未实行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方式仍与往年一致。
(六)市考务办咨询、监督电话:23281199。
六、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
(一)自2016年4月21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三)考生的成绩合格证明及资格证不受理个人领取,统一由各报名点(单位)负责领取并分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