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闽设点校考将于1月19日开始。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严禁考生将手表、手机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以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理。
在校考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参加的所有招生院校校考的成绩一律无效。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艺术类专业校考)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