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5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包括农业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四个类别,现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下发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171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2日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指标分配及复试分数线
1、工程硕士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26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72分,单科≥20分。指标分配数见下表:
工程硕士各领域指标分配表
领域 | 上线生源数 | 指标分配数 | 备注 |
农业工程 | 8 | 6 | |
环境工程 | 5 | 4 | 录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考生不得超过2名。 |
食品工程 | 5 | 4 | |
食品工程(烟草工程方向) | 10(2) | 7 | |
生物工程 | 6 | 5 | |
合计 | 34(2) | 26 |
补充说明:上线人数中括号内数字为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考生人数。
2、兽医硕士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100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54分,单科≥20分。
3、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40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68分,单科≥20分。
4、农业硕士
学校自定招生人数,但录取总数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54分,单科≥20分。
5、录取指标执行的相关要求
(1)各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按照《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如有上线考生放弃复试资格且该考生所报考领域(专业)没有其他合格生源递补,其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再按各学院、各类别剩余上线生源比例重新进行分配。
(3)各学院必须确保已录取考生入学,如有已录取在职硕士放弃入学资格,将按未报到人数削减该学院次年招生指标数。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复试录取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复试文件执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全面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 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落实和督查。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业领域应成立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专业领域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由本专业领域的领衔人和指导教师组成。
2、严守纪律 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须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及下达的复试名单,按时发放复试通知书(附件2),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附件3)以及《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4),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制定具体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精心设置复试程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汇总。
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同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731-84618111 (研招办) 0731-84618683(校纪委)
3、把好关口 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通知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会议室(十教北513)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学院要对考生的学历进行认证(工程硕士还要对学位进行认证)。
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位认证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限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学位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并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连同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兽医硕士,需要核查考生本科专业是否为动物医学(兽医)、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专业,且是否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
4、限额录取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
各领域(专业)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限额。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10号)的精神,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工程硕士录取总人数的10%;农业工程领域录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总人数的20%。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实际录取人数的10%;农业工程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5、全面考查 择优录取有培养潜质的考生
2015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和评卷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
各领域(专业)要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6、严格执行调剂政策
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此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农业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可在湖南省院校之间进行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
7、认真做好复试与录取的工作总结
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报考、拟录取、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报送复试与录取工作总结,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报送工作总结到国务院学位办。对于录取成绩偏低的学院和考生,学校将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适时检查培养工作。
8、学费收取
各类别的学费按《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9、复试有关材料
复试有关的试卷、登分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由学院妥存备查。复试结束后,考生及各学院需填写以下材料:
附件1:农业硕士各领域指标分配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
附件7: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