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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31”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一、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
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余万元,建有省级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以及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实验(训)中心等10个,多媒体教室、语音室89个(设11210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3172台。建有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
图书馆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103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6个,电子期刊3900余种。学校建有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教学资源数据库、图书管理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应用平台,以及覆盖校园的无线网络。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以及女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现代体育场馆。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获有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专任教师521人,教授、副教授19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比88.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
办学成就:目前学校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2014年学校建立了全国首家中国连锁经营研究基地。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和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集体、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6年转段学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专业限制
按照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16年我校专升本专业招生不受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
五、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师范 | 50人 |
工商管理 | 高职 | 50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 | 50人 |
旅游管理 | 高职 | 100人 |
英语 | 高职 | 100人 |
六、录取原则
(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我校录取采取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毕业院校提供的考生过程性考核合格者,然后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考生过程性考核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录取考生必须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
(二)考生在专科阶段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根据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通知要求,投档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等次或类别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如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考虑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能全面发展的考生。
(五)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其它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2、我校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3、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 zsjy.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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