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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八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十条 基本办学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济宁学院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2.56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63.04万册,电子图书4236GB。教学仪器设备值9900.7万元。建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
师资队伍。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31人,有教授42人,副教授250人;博士学位56人,硕士学位507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聘请6名外籍教师长期任教。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学教学团队、教育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20个系(院、部),有36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化学、体育教育、化学教育、心理咨询、语文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2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在校生人数。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6930人,其中本科生9514人,专科生7416人。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注重培育、凝练办学特色:弘扬儒家文化,引领济宁基础教育。济宁学院坐落于儒家文化发祥地,浸润、研习、传承儒家文化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开设孔孟之乡地域文化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儒家文化主题文体活动、强化儒家文化学科建设等途径,努力加强儒家文化校园建设,让师生时时感悟儒家文化,自觉践行儒家文化。教师教育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学校通过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发展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中心、实践中心、师资培养培训中心。
办学成就。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范围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专业类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100 | 高职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70 | 高职 |
英语 | 本科 | 50 | 高职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50 | 师范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50 | 师范 |
体育教育 | 本科 | 50 | 师范 |
音乐学 | 本科 | 50 | 师范 |
美术学 | 本科 | 30 | 师范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且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含外语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类、体育类、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4670666、31960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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