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镇市第四中学急需引进高中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学科及名额
1、高中语文教师:1名;
2、高中数学教师:4名;
3、高中英语教师:3名;
4、高中化学教师:2名;
5、高中生物教师:3名;
6、高中地理教师:1名;
7、高中体育教师:1名;
8、高中历史教师:1名;
8、高中物理教师:4名。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严于律己,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熟悉掌握教学理论基本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有教学实践经验,工作实绩突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学学科专业。
3、具备相应教学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体育学科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
5、具备相应级别的普通话水平。
6、具有相应学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试教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只具备相应学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8、身体健康(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凡属于清镇市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三、引进的程序
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试教、组织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25日。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851- 2514991)
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等证书及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接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三)试教
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试教总分100分,其中教案设计30分,上课50分,答辩20分。
试教时间为60分钟,其中教案设计30分钟,上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
试教内容为所报学科,答辩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
试教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所报学科引进名额1:1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应聘人员末位入围人选成绩并列的,则以“上课”分数高者为入围人选。
体检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学科所缺名额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是否递补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聘用
经研究决定引进的人员,按人事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安排到清镇市第四中学从事教育工作。
引进的人员,必须签订在本岗位工作5年的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工作。如果因本人原因造成服务期未满而离开引进岗位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赔偿违约金。
四、工作纪律
参与引进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遵守纪律,若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组织纪律者,一经查实,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通讯联系
咨询电话:0851—2514991(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51—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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