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报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公布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科目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2月19日登陆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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