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市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
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同意,澜沧县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1人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澜沧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5年12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户籍—普洱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5年12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户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
4.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报考人员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籍簿、身份证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日。
3、报名地点: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1.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
2.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人选,签订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4、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医院体检过程
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核
聘用考核是确保新聘用人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五、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考生,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若考试聘用其他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也必须实名反映。
六、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学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838)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6.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社局:0879-7221240
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0879-7224415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