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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有关人才工作的会议精神,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八大功能板块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结合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国开展2015-2016年度九龙坡区公开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基础性人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公平公正地为我区企事业单位选拔和补充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高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区县(含直辖市区级)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全区(县)范围为基准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省部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高层次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且招聘到基层卫生中心医疗岗位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音乐、体育、美术、法律、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岗位,具体见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可放宽至综合性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般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并同时满足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拟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查,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引聘人员原则上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非招考范围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活动针对第一、二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310个,其中机关镇街事业单位20个,教育所属事业单位106个,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指标60个,区内大型企业招聘指标124个;第三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280个。第一、二项人才招聘分别设置北京地区和重庆地区两个考点,指标使用采取先北京考点后重庆考点的原则,北京地区考点未使用完的指标安排到重庆考点进行统筹使用(具体招聘指标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4标注)。只参加重庆考点考试的考生根据12月上旬补充通知发布的岗位报名参考。未使用完的指标,纳入第三项基础人才招聘计划。
第一、二项人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2015年11—12月;第三项公开招聘人才时间安排:教育、卫生类安排在2016年2—3月,其他事业单位类安排在4—5月(具体时间以简章发布时间为准)。
本简章以下设置流程及规定内容为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具体规定事项。第三项人才招聘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条件以届时发布的招聘简章约定为准。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点设置
2015年11—12月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设置北京、重庆两个考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通过后,按下列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如因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误或直接到现场报名,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及时间
北京考点:11月26日上午9:00—12月6日下午17:00。
重庆考点:12月16日上午9:00—12月25日下午17:00。
2.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时间
北京考点:12月9日—10日(9:00—17:00),其中报考教育岗位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9日9:00—17:00。
重庆考点:12月29—30日(9:00—17:00)。
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参考通知书。
3.现场确认地址
北京考点:北京市海淀区西苑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
重庆考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
4.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凡符合简章要求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参考通知书,未经复审的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备查:《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5)、身份证和简章要求的有关印证材料。其中,国内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2016年毕业的海外应届留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待获得认证后方可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另须提供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认定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骨干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参考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为岗位专业方向知识测试和社会知识及综合素质要素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音乐、美术等涉及专业技能测试或特长展示项目的器具自带。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可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或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拟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区内至少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十、引才服务电话
(一)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3—68782066
联系人:赵新山、张书豪
(二)区人力社保局(考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61968919、15808055033、13883397886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周永嘉、黄睿
附件:
1.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教育系统人才岗位一览表
3.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岗位一览表(含民营医疗机构)
4.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重点企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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