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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渝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主管部门下属49个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
1.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
2. 面向渝北区及相邻区县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渝北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渝北区及与渝北区相邻的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长寿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鉴于大部分招聘单位急需用人,仅区环境监测站、区城乡建设档案室、双龙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土木岗位、回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兴隆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将2016应届生纳入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除应聘区环境监测站、区城乡建设档案室、双龙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土木岗位、回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兴隆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楼大厅(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023—67812631。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2016年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其中,符合《简章》规定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贫困大学生,可免去考务费。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符合条件者即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因未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且未缴费导致无法发放准考证而影响考试考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考核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单据于2015年12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12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所有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5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管理岗位和部分专技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5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部分专技岗位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10天后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三天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不含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贫困大学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一律不得办理调动,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区行政复议中心、区两岔水库管理处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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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doc》来源于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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