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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研究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公开遴选2016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16届毕业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参见《2016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表》(附件3);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6.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遴选省优毕业研究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学院成立相关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候选人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仔细审核无误后上报。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校部314)领取。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六、材料上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遴选和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一份)、《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校部314),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宋晓旭,联系电话024-2549626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3. 2016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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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院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5 | 理学院 | 1 |
6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7 | 管理学院 | 2 |
8 | 经济学院 | 1 |
9 | 文法学院 | 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1 | 辽阳校区 | 1 |
合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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