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行政办公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行政办公中心正常的工作运转。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安保人员。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县政法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招聘安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运动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沈忠明 县委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张鸿友 县政府办主任
付光涛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世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赖福怀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梁后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郑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炼 县综治办副主任
张开宇 县就业局综合股长
朱豪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任荣 县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综合股办公室,郑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开宇、朱豪、任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县委政法委具体组织招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业高级中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本县户籍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
2、男性青年,年龄20至30周岁,身高1.70米以上。女性青年,20至30周岁,身高1.60米以上。
3、招聘名额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爱安保工作,心理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与各类邪教组织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重大疾病,无其他生理缺陷。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发布公告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就绥阳县行政中心公开招聘安保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绥阳县电视台、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日至8月4日。(9:00-16: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军人证、军功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同底免冠近照1寸2张(彩色)。
4、招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照面试。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9日上午9:00开始(提前半小时进场),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阶梯教室。
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形象气质、仪容仪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知识等。
六、体检
体检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产生。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后,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组织集中培训3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面试、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报请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县委政法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执行绥阳县公安局关于巡逻防范奖惩规定。工资待遇为1000元/月加每月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九、纪律要求
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本方案由绥阳县公开招聘行政中心安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阳县就业局办公室0852-6363071
联系人:郑强、张开宇、朱豪、任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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