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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7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从报名前一日起算,下同)。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职称与年龄条件;
3.招聘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博士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SCI期刊EI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 上有8篇以上论文或具有学术专著3本以上;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要求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5年12月15日17:00止。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CQYZZP@126.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电话:02385770006;02385770028
(二)资格初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本校人事部门将以电话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本校通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考务费100元,到本校人事部门参加资格复审。本校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原则上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2。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研究生须提供前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由本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首轮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5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1、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组成,专业科目测试以专题学术报告、试讲以及学术交流访谈方式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含实习、实训教师)
(1)笔试
应聘教师人员均应参加,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其他类别人员
本类别人员包含:学校部门管理类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考试考核主要分为笔试、现场实作、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其中辅导员主要考察大学生管理基础知识。
现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各类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专业教师(含实习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20%。
(3)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现场实作×40%+面试成绩×3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本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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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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