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研究,酉阳县职教中心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8名紧缺人才。
本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坚持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8名紧缺人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酉阳县职教中心2011年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综合素质过硬;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作风务实;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7.酉阳县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在服务期内的选派大学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日—8月18日。报名地点:酉阳县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75557679。
2.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考核
采取面试与说课(含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知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时间初定于8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其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所在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需在酉阳服务5年及以上。
四、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 | 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
合计 | 18 | ||||||
职教中心 | 县教委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技12级及以下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控 | 30周岁以下 |
专技12级及以下 | 4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机电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6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汽修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园林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工艺美术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食品生物技术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酒店管理 | 30周岁以下 | |||
专技12级及以下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服装工艺技术 | 30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