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58号)和《沈阳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沈农大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和科研院所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3.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以外,应聘人员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应具有大学外国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4.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二)》。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各用人单位(学院、部)联系人的邮箱内,邮件以“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博士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学校各用人单位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考核、学校考核两个环节组成,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课程授课及综合素质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1. 用人单位考核
学校各用人单位(学院、部)对应聘者进行学术评价和聘任考核。考核采取面谈、试讲、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核通过者上报学校进行学校考核。
2. 学校考核
学校对各用人单位(学院、部)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试讲、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核通过者参加体检。因学校考核不通过出现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学院、部)可重新推荐应聘人员参加学校考核。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学院、部)通知。
(五)体检
按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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