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确保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两个测试点进行,分别由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各测试点要成立“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报名、测试工作。
(二)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严格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考务人员,并对全体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要熟练掌握体育专业测试项目的动作要领和技术要求。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当年体育专业测试者,一律不得参与测试工作。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将选聘由自治区有关高校体育专业资深教师组成的专家巡视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测试点的工作。
(三)各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要选择条件良好、便于封闭的标准场地设置考场。必须有专门的警卫人员负责警戒,除考生、考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二、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测试地点 | 参加测试地区 | 测试时间 |
乌鲁木齐市 (新疆师范大学)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奎屯市 | 4月27日-30日 |
喀什市 (喀什噶尔体育运动场) |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 5月5日-5月8日 |
地区领队教师应提前两天到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体育专业测试准考证》。
三、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手册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2016年体育测试分为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和专项技术项目测试。体育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身体素质项目测试满分80分,专项技术项目测试满分20分。
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项目测试包括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每位考生在以上专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由考生本人选定,选定后不得变更。专项技术项目测试报考武术、体操的考生,均须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考点参加报名和所有项目的测试。
1、田径专项测试项目包括跑类、跳类和投类:
(1)跑类:
男生: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少年甲组栏高、栏距);
女生: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标准栏高、栏距)。
(2)跳类:
男生: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女生:跳高、跳远。
(3)投类:
男生: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或竹竿枪(不低于600克);
女生: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或竹竿枪(不低于400克)。
2、因国家的测试标准中无女子足球项目,所有参加足球专项测试的女生一律按男子足球专项标准测试、评分。
(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须于3月30日前将报考体育专业考生信息和照片库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将于4月3日前将以上信息分发各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四)自2017年起,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考改革相关要求,参照内地部分省市做法,取消体育测试中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只保留四项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四、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裁判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如实地评定考生成绩,并对所填写的成绩签字负责。成绩单须由裁判员、记录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生或学生代表四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身体素质测试的各项成绩应在当日测试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张贴形式向考生公布。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各测试点负责汇总成绩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再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分发给各地、州、市招办,并由各地、州、市招办负责公布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三)在测试工作中,裁判员一律使用由各体育测试点统一配备的黑色(蓝色)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成绩评定与记载,不准使用铅笔。
(四)关于篮、排、足球及体操、武术项目的技术评分标准中“比赛分”的使用:在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代表队队员,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专业,亦必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省级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队员的技术评分中可获得“优秀”成绩,第4-6名的代表队队员的技术评分可获得“良好”成绩,其余考生的技术评分最高成绩只能达到“及格”标准。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体育类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二)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体育类三本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前录取。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经费
(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费及测试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体育专业测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成绩是选拔体育专业新生的主要依据,各测试点须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关,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透明,维护测试信度,反对本位主义思想,杜绝以任何形式放宽测试尺度、降低评分标准的做法。
(二)各考点要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测试流程和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
(三)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对考生在体育类专业测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和裁判员如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测试工作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保障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须指派一名本办干部担任本地区领队,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地区的带队教师及考生。各考点为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指派的地区领队发放统一的领队证,领队负责在考点内协调相关事宜,协助考点做好体育专业测试工作。带队教师应为考生妥善保管财物,配合地区领队工作,并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领队、带队教师名单须在4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表样见附件1)。联系人:李万明、俞永江,联系电话:0991-8750000,传真:0991-8752302。
2015年11月2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地、州、市招办领队、带队教师汇总表》来源于新疆招生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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