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本溪市部分县区所属医疗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含)至1997年11月1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至1997年11月10日(含)期间出生);
(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具体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当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经学历认证的,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各类执业资格和技术等级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获得。
招聘计划中限制户籍的职位,考生户籍须于2015年11月9日前迁入。
报名期间,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考生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报考专业参照《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或退费。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00-10:00
2.笔试地点和准考证号:请于2015年11月18日登陆本溪卫生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按照《关于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招录(聘)工作的意见》(本委办发〔2013〕38号)中创新招聘方式的规定“对硕士及以上的研究生的招聘,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予以聘用”。报考桓仁县人民医院神精内科医生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采用面试加考核招聘方式予以聘用。面试的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
(1)参加笔试职位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现场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考核职位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
2.面试时间及地点:11月21日12:00前到达面试考场(与笔试在同一地点)
3.面试规则:采用专业知识答辩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县区组织和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我市县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凡经考试聘用到我市县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新聘用单位职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收费50元。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五)此次考试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处 42808614
本溪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43882132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42896806
本溪市卫生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1.2015年本溪市部分县区所属医疗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职位和职位代码表
2.《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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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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