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长寿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人民医院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长寿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报名前已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
8.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等级证书,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3)。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卫计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当场发给《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时。笔试地点为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成绩计算公式
进入面试的成绩计算公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按1:2比例确定,其中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少于1:5的全部进入面试,大于1:5的则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缺额在同一岗位报考者中按进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面试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用结构化加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
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资格、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023-406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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