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环境法学》复习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考试的基本要求主要是:第一,基本知识。要求学生全面系统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方法。第二,实际能力。要求学生具备运用环境法学基本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动态发展。要求学生了解中国环境法在现实中的动态发展,掌握环境法治建设重大政策要求。第四,世界视野。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环境法学》(第三版),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014年第1次印刷。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概念题、填空题、选择题、是非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导论
掌握: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学的体系;环境法学的学科属性;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
熟悉: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环境法学的学习与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环境法的概念
掌握:环境法的定义与内涵;环境立法的目的;环境法的特征。
熟悉: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分类;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部分 环境法的主体
掌握: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我国立法对公众环境权益的确立与保护;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不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的救济;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纠正与违法行为的惩治。
熟悉:公众的概念;环境本能利用行为概述;环境开发利用行为概述;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企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一般权利与义务;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内容。
第四部分 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预防原则的概念与适用;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与适用;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与适用。
熟悉: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与适用。
第五部分 环境法基本制度
掌握: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与基本程序;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权利和义务;“三同时”制度的含义;“三同时”制度的内容;环境费的概念与特征;环境费与环境税、生态补偿金等的区别;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排污费的概念;排污费的类别;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排污收费的性质;自然保护费的概念;自然保护费的类别;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的财税机制;关于环境法上的优惠和鼓励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概述;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与分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熟悉:环境标准的概述;强制性环境质量标准;其他类别的环境标准;环境与自然保护规划的概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和专项规划;环境与自然保护规划的效力。
第六部分 环境污染防治法
掌握: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能源法律制度概述;开发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能源的概述。
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与特征;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其制度体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化学物质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控制;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污染;其他能量流污染危害的法律控制。
第七部分 自然保护法
掌握:自然保护法的概念;自然保护法及其制度体系;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法的概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不同保护措施;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熟悉:自然保护法的发展;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和海岛。
第八部分 环境损害救济法
掌握:环境污染侵害的无过失责任;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构成;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损害诉讼的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损害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与特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
熟悉:环境侵害的概念与特征;环境损害纠纷的行政处理的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兴起的缘由。
第九部分 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掌握: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立法概述;环境污染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与危害环境行为相关的犯罪。
熟悉: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意义。
第十一部分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
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
熟悉: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海洋保护;生物资源、自然地域保护;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贸易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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