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工作有关精神,现就报考绥芬河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5日上午8:30—11:00。
二、确认地点
绥芬河市劳动保障大厦人社局313室。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绥芬河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2、招考对象限定为“应届毕业生”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453-3988751。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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