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编发(2011)09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各乡镇公开选调正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事业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
二、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县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人员(身份不限)。
(二)招考人数
6人
(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
2、具有矛盾纠纷调解的经验,作风踏实,办事公正,为人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4、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5年以上;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乡镇事业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2、报名地点: 正安县信访局
3、报名所需材料(参加选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一律用A4纸):
(1)个人简历(需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
(2)《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3张;
(4)本人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考核情况证明(需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
4、报名费200元/人。
五、资格审查
1、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名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试、考察、体检、选调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参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人民调解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并公示7天。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
七、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身份不变)。
八、未尽事宜,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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