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水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七条及第12点的规定: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考察中作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为避免相关考生疏忽大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在《惠水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七号)》附件中各招聘职位招聘名额数1:1比例排名内的考生,请最迟不超过2011年7月30日将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干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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