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电视台公开招聘
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人员公告
经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普洱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层次 | 学历性质要求 | 年龄 | 性别 | 要求 |
播音主持 | 2 | 播音与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6周岁及以下 | 1男 1女 | 持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考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12号普洱电视台一楼办公室
4.联系人:杜英莉
5.联系电话:0879—2311992
(二)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均为原件(相关证书同时须提交复印件):小一寸正规免冠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及相关证件、个人简历。
2.报名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2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
1.领取地点:普洱电视台办公室 (思茅区茶苑路12号)
2.领取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四、考试和计分办法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地点: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四楼会议室(思茅区茶苑路12号)
3.面试方式: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现场播报、外表、气质、机敏反应和语言组织能力等。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下午3:00—5:00
2.笔试地点: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四楼会议室(思茅区茶苑路12号)
3.笔试方式: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4.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播音(主持)的基础知识、新闻专业基础知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等。
5.笔试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计分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60% + 笔试成绩×40%
五、其他要求
参加普洱电视台2015年面向社会特殊招聘播音员考试的考生应随时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组织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与招聘单位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邀请市人大、政协进行监督。
(五)该公告由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