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我市公安工作长远建设的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事业编人员在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第三批计划招聘3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第三批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10月26日,通过大连日报、大连人才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大连市公安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2日24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公安网(http://zkga.gaj.dl.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2日24时登录大连公安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3日9时登录大连公安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于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3日上午10时重新登录大连公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考试费用为50元。具体缴费流程按以下步骤操作:
(1)考生可以自行到工商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已经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进行缴费。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链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按规定在线支付报名费。
(3)考生必须通过点击“详细信息”链接,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工商银行页面提示缴费成功,而本系统的“详细信息”没有提示缴费成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切记不要重复缴费。
(4)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2日9时至11月15日9时登录大连公安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6.注意事项
(1)大连公安网开设“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专栏”,报名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本专栏发布。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11-88058765、88058768。
(2)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大连公安网公布考试成绩。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B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A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大连市公安局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由市公安局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进行面对面审查,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如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行体检。
(五)面试
报考B类岗位人员须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大连市公安局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
1.报考B类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大连市公安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3.报考B类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指定两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如最后一名体检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加试职业能力测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核人员。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素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A类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B类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新招聘的事业编人员在本单位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11-88058104。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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