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检察业务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在全州公开招录8名编外人员。
一、 招聘人员:
我院招聘编外人员8名。其中:书记员6名,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有其它心理疾病。
3、政治可靠,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书记员限招年龄25周岁以下,女性2名,身高155cm以上;男性4名,身高175 cm以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程序及打字;法律专业者、具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5、驾驶员限招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2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八年以上驾龄;持有A1证者优先。
三、待遇条件:
依照市政府使用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1200元/月(含五险),单位视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助。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在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由市检察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如合格即签订用工合同。
五、招聘须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景洪市么龙路15号)。联系电话:2168498, 联系人:王雪涛。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需携带报考者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户籍、年龄、学历和其它条件。
5、考核时间:2011年8月2日---2011年8月4日。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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