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特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特区委组织部、特区编委办、特区监察局、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聘具体工作由特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特区委组织部、特区编委办、特区监察局、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特区各有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经特区委、政府审核,拟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特区生源(参加中考、高考时是万山户籍)或本特区户籍(2010年5月31日前在万山镇、高楼坪乡、黄道乡、敖寨乡、下溪乡及2011年1月5日前在谢桥街道办事处登记入户)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就业的毕业生。
3、在本特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官随军家属。
4、非万山户籍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毕业生,“211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特区范围内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及“事业单位见习”人员。
6、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工勤人员。
7、个别专业属紧缺专业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也可面向全地区或全省招考。有关专业招聘职位的招考范围,见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龄10年以上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计生系统职位具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代课教师、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及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六、报名
(一)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所需材料:报名持毕业证、报到证(仅要求全日制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事业单位见习”人员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代课教师(根据万府常议〔2007〕12号规定:长期代课教师,现仍在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须持特区教育局出具的经特区政府同意的代课教师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持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面向“211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随军家属招聘的特殊情况除外)。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5、报名及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到报名处领取《万山特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凭用人单位已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到资格审查处接受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凡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8月2日—8月4日。准考证发放地点: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卫生、计生系统职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专业知识》和《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基本技能知识》两科,考试范围为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所需专业书籍。
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工勤人员职位笔试科目为《技术工人素质测试》一科,考试范围为《技术工人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
对符合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下列条件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总分值最高不得超过45分)。具体条件如下:
1、军龄。随军家属配偶每服役满1年加1分。
2、嘉奖。随军家属配偶每获嘉奖1次加3分。
3、立功。随军家属配偶每立三等功1次加5分、立二等功1次加7分、立一等功1次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其配偶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龄、嘉奖及立功证明材料。
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招聘职位面向“211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可不参加统一笔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特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经统一体检合格后即可按招聘计划办理聘用手续。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6日(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按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经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
1、教师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
试教方案:教师职位试教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
(1)备课(30分)。为了考生之间的竞争公平、合理,采取梯形式的备课方式,应聘人员分学科抽签排序,然后按序号每相隔25分钟1名考生依次进入备课场地,按学科专家组选定的教材内容,实行封闭式备课,撰写教案。备课时间为30分钟。考生备课完毕将教案交工作人员复印后,随即到指定的教室进行试教。
(2)授课(70分)。每位考生的授课时间为20分钟。授课分为两个考场,一个为综合类试教考场,一个为英语试教考场。
2、卫生、计生系统职位不再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3、其他职位(含工勤人员职位),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教师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计算;卫生、计生系统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专业知识》占50%、《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基本技能知识》占50%计算;其他事业单位(含工勤人员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结束后,由特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合格者达不到1:1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笔试成绩一科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
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卫生、计生系统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均取得或均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按《临床医学类及护理类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考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在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考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因组织纪律涣散被原单位书面除名人员。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他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1、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
2、监督电话:3523014
附: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万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来源于贵州万山综合门户网 最近更新:7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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