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昆明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省发考电通知规定,现将昆明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安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首次资格复审的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我市法检两院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7月21、22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2:00,13: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市法院系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昆明市滇池路485号。请由中院侧门进入)。
市检察院系统:昆明市人民检察院805室(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分别由市中院、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对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有不清楚的,可咨询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注:资格复审时请考生认真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并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下载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网址: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由审核单位留存。
5.资格复审后,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与之前资格复审地点相同。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
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25日(星期一)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情景模拟(法庭控辩)面试;非司法岗位,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7月31日(星期日)。
(三)面试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50前到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参加面试。
2.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参加面试。
3.考生须认真阅读《昆明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自觉、严格遵守面试纪律。
4.考试成绩公布。
各岗位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分数,无论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程序。
综合成绩计算
按《公告》要求,笔试各科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加分)/3×50%]+(面试成绩×50%)。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3)×50%〕
面试评分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合成成绩时取小数点后1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免笔试考生按小数点后两位计分排名),如果再相等,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三、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详细查阅《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等相关公告规定。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3160671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610859、409660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6057029
以上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昆明市法检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昆明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录考生面试须知
1、按组织面试单位通知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及抽签。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并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进入考场。在面试抽签时不到或迟到10分钟以上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不得穿、配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
3、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封闭期间,若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视为作弊,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4、在面试、候考、退场休息期间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公务回避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发现其他考生有舞弊行为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面试考生在面试成绩宣布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场地逗留;面试后,拟录用人选还须提供证件。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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