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1年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精神,为确保定向招聘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8日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经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和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
(四)由于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原因,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
(一)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统一组织,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面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面试地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45号)。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4、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坚持回避制度,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在定向招聘过程中,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剂和人员补聘。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四)进入面试人员在通知的时限内,不到资格复审现场或面试考场即视为自动弃权。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75—2161760
监督举报电话:0875—2211608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