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招收类别有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读制研究生。
二、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初试复试:
1.初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考外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南开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南开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复试:各学院根据初试情况于2016年5月份安排复试工作。
五、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2016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每个博士生导师一般最多招收2名博士生。
六、收费标准:
1.学费:参照我校研究生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请参照我校2015年研究生收费标准:
http://yzb.nankai.edu.cn/63/f4/c3396a25588/page.htm)。
2.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七、入学报到: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报到时间将在“入学须知”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 话:(0086—22)23508447;
主 页:http://yzb.nankai.edu.cn/;
E-mail:liujp06@nankai.edu.cn。
九、注意事项:
请随时留意南开大学研招网网页信息,以上内容后期如有更改,请以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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