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后的调剂、确认及增补工作已于7月4日结束,根据《云南省2011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现对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7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州市法检两院政治部通知。
(二)地点
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通知。
(三)审核单位
由各州市法检两院政治部对报考本系统的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全省法检两院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八)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
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州市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公布,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7月31日(星期日)
7月30日上午9:00开始,7月31日结束。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向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查询。
(二)地点
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地点。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情景模拟(法庭控辩)面试;非司法岗位,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日到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面试地点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每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最终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免笔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加分/3)×0.5+最终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14日
云南省各州市法检两院政治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1-4096602 乔老师、刘老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0871-6057029 宋老师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0-2835720 代老师、马老师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0870-2160190 谢老师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4-3227603 王老师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0874-3330843 白老师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8-3395416 徐老师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0878-3379769 刘老师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7-2616058 王老师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0877-2696078 白老师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6-2191053 苏老师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0876-2196581 全老师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3-3710029 赵老师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0873-3733036 李老师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9-8881022 许老师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0879-2827314 尹老师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0691-2192264 奚老师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0691-2167476 唐老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2-2209220 唐老师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0872-2316969 李老师 0872-2316963 吕老师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5-2234007 杨老师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0875-2203864 张老师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0692-2211649 旦老师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0692-2129432 黄老师 0692—2210295 贺老师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0888-5162603 洪老师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0888-5396060 许老师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0886-3565512 余老师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0886-3565821 张老师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0887-8227171 和老师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0888-8222908 贾老师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0883-2157314 李老师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0883—2166006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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