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哪些类别?
答: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划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艺术史论);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舞蹈类;体育类,共五个大类。
2.报考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表演(木偶)等专业该如何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
答: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尚未涉及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考生若报考了开设上述专业院校的校考,则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3.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有哪些?
答:(1)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有31所,学校名称如下: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经教育部批准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有13所,院校(专业)名称如下: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4.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四个专业今年如何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报考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要具备哪些条件?艺体类考生是否可以跨类报考?是否可兼报普通类?
答: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体类专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办法按川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这四个大类中兼报,其中音乐类和戏剧与影视类,分别可以填报一至四个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两类考生相互不能兼报(如:成都体育学院的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体育广播电视方向)这两个专业属于艺术类,若要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就不能再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项。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录取批次的非艺体类专业志愿。
6.如何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相关政策规定?
答: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和县(市、区)招考办签发的报考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省招考委划定各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校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如果学校开展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若省外院校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不在我省专业统考的范围之内,则校考成绩直接有效。
7.2016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从2016年起,艺术类专业各考点在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体育类考生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到考点报到并领取《考生手册》。考生将不在考点打印准考证,考生可提前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照提示打印准考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上有专业考试的面试和笔试科目,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上有测试项目、考试时间以及分组、考场安排等。
8.艺体类考生如何报名?
答:艺体类考生需进行两次报名,分别为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9.我省艺体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报名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0.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报名流程是怎样规定的?答:报考2016年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11.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报名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6年体育类专业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体育专项,不得补报、改报。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报考无效。12.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地址是什么?
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地址是:www.sceea.cn。请考生随时关注此网址发布的各项报名、考试的相关政策及信息。
13.对考生在省专业统考或校考中各种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考生在省专业统考或校考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6)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八)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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