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的设置
辅助巡特警大队、派出所民警做好巡逻防范工作。
二、招录计划
共20名,限男性,其中巡特警大队19名,木头城子派出所1名。此次招聘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至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至1995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4、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户籍地为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
7、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士官)、持有A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报考者综合成绩加10分。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接待报名,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在朝阳县公安局门卫北侧办公室。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应提供退役证、驾驶证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二)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10×4往返跑。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核算成绩(三项测试成绩独立计算,各项满分100分,体检总成绩为三项测试分数之和)。
2、体能测试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3、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小组由县局政治处、巡特警大队、督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计分方法
1、实行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体能测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2、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
确定为拟录用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局巡特警大队负责组织培训。
(七)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2929372;15104242240
联系人:李琦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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