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司法改革急缺司法辅助人员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人。具体需求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若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不得报考本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9月22日开始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dl-hr.com/)、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court.dl.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公布岗位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8时至2015年10月8日16时,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期间正常休息)。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和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公告附件中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将上传好照片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邮箱dlzy_spsw@163.com(文件名应命名为报考人员本人姓名)。邮件发送后,应及时电话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报名时间以电话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确认电话:0411-83775969。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应在2015年10月9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填写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及法律基础知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30分,法律基础知识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上午09:00-11:00,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court.dl.gov.cn)查看。
5.面试人员: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登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电话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综合部:0411-83775969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1.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2.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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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大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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