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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精神,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报常德市纪委同意,津市市纪委面向常德市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职数和具体要求
1.职位:办案工作人员
2.职数:1名
3.具体要求: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从事执法执纪监督岗位两年以上或者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国家承认的相关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2岁以下,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按公历日期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廉洁津市网、津市市人事局人事信息网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25日。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津市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资格审查。市纪委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4.考试。(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开考比例为1:4。(2)面试。测试办案综合能力,比例为1: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5.考察。根据综合成绩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6.研究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
7.公示。在发布公告媒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调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组宣部,联系人:吴婕,联系电话:0736-4223000。
3.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www.jinshishi.gov.cn)、廉洁津市网(jw.jinshishi.gov.cn)津市市人事局人事信息网(jsrsrcw.jinshishi.gov.cn)自行下载《津市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连同有关资料报名。报名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参管公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履历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其中2张在报名表上贴好)。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请自行留存底稿。
五、组织领导
1.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委局领导负责,市纪委组宣部组织实施。
2.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由市纪委派人全程进行监督。
3.后勤保障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
六、其他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补充。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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