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以下简称证书登记)以及证书登记所涉及的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特制定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证书登记工作管理体系
全国的证书登记工作由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该机构设在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对各地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全国的证书登记工作。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作为全国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全国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一个证书登记实施机构。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审批流程见附图一。“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审批表”(见附表一),应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在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证书登记日常工作。
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的工作进行抽查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计算机软件考试机构应向考试合格者通报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以及当地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
全国的继续教育工作在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该项工作将纳入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信人函[2003]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省可建立若干个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其数量可以根据本地区考生和证书持有者规模确定,初期不宜太多,可以逐步发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条件见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信办人[2004]48号文件。
凡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拟申请成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填写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见附表二),向当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申请,经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如果申请单位尚未成为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则应在备案前先办理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申请手续(具体手续见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流程见附图二。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按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管理模式会同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为便于管理,简化手续,各地可优先从已有的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信办人[2004]48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年度抽查评估,评估结果以及处理办法应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
三、证书登记工作流程
为使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掌握当地需要登记的人员情况,全国软考办将向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通报2004年以来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名单。
证书登记工作流程见附图三。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当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各地区具体办理时间确定后应上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持证者申请登记时应填写证书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三),并出具有效的资格(水平)证书,单位介绍信,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并按规定交纳证书登记费。
证书登记的收费标准应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用于办理证书登记的手续以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的建设。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还应对持证者的各个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进行审核,并按培训大纲规定的算法对学时数进行折算和累计,检查其是否符合登记的要求(每年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180学时以上)。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写出审查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对于符合登记条件者,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在其证书的登记页上写明证书登记批准日期(应是证书原有效期满的日期,也是新有效期开始的日期),并加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该图章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统一刻制,颁发给已批准的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
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建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对登记者的信息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更新后的人才库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人才库的格式见附表四)。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将建立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并在网站上提供证书有效性查询功能。
对于已登记的证书,如果持证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脱岗2年以上、发现弄虚作假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在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全国统一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适时推出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形式可以是面授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新技术新知识的讲座,也可以按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的远程培训系统的要求组织远程培训辅导。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基地管理制度,将公布的培训计划(包括师资情况)、每期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五),每年汇总后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出具培训证明,其样式见附表六。该培训证明可用于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记录以及向学员出具证明的复印件保留三年备查。
五、持证者按培训大纲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为了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应按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在岗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培训、业余培训、半脱产培训或脱产培训等),自行选择已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自行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培训课程,每年接受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培训180学时以上(培训学时数应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折算方法计算,年培训学时数应从参加考试之日起按年度计算)。对于因生育、病假超过6个月、出境工作超过6个月以及由当地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
六、全国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将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发布与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有关的文件、所有已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目录、各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并提供证书有效性查询等。此外,还将建立多个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研发中心,及时修编继续教育培训大纲,陆续编印出版有关的教材,开发远程培训系统和远程考试系统,提供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参加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远程培训者,通过远程考试成绩合格,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颁发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可以计入证书登记所需的学时数。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还将组织一系列继续教育活动,例如,举办师资培训班,组织研讨会等。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4556信箱教育中心 邮编:100049
网站:http://www.ceiaec.org
证书登记工作:
电话:010-68865866(传真),陈继红
E-Mail:chenjh@ceiaec.org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010-68861666(传真),盛晨媛
E-Mail:shengcy@ceiaec.org
附件: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