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法制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人员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数:2人。
(二)岗位及要求
1、办公室打字员1人,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室工作,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2、业务庭书记员1人,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思维敏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其它资格条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隆阳区户籍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期满一年。
二、待遇情况
(一)工资待遇按隆阳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1400元),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17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各类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一并提交至报名处,经审核合格者,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2207024 联系人:匡燕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