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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开展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海珠区教育局网 阅读:1139 次 日期:2015-09-12 1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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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21日正式开始。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须关注“广州市教育评估网”教师认定窗口申报指南栏目《2015年广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答》一文,了解申请步骤、应交的材料和要求。(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_detail.php?pid=5&id=123)

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且人事档案于2015年7月15日前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供广州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如下证书可作为今年申请教师资格“两学”的合格证书:

(1)2014年前(含2014年)社会人员通过补修并考试合格,取得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只可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出具的相应“两学”合格证书。

(2)省教育厅选定了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2015年9月21日8:30至9月30日17时(周末及节假日网络不开放)。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请点击左边的+号展开,直到不能展开后选择,如无本人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的,如仅选择大类,则现场确认时不予以通过;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导致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请申请人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及现场确认点,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好,本人在指定处签名);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系统会自动裁剪自动生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所交照片须为晒印的,打印的照片因容易模糊损坏,不予接收。)

(三)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今年我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结束后登录广州市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窗口(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申请人于下列时限按要求完成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1、9月21日-30日期间,每天17:00前完成网报的申请人次日可登录广州市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窗口(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完成相关操作。

2、9月21日-29日期间,每天17:00后完成网报的申请人隔日登录广州市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窗口(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完成相关操作。

五、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5年9月22日-10月10日期间,凭广州市教育评估网系统下载的带二维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

六、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时间:10月12-16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大堂,坐车方式智能查询http://www.zuoche.com/)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版式)。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广州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地址页与本人页);非广州市户籍申请人员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地址页与本人页)、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2015年7月15日前挂靠有效)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相片页1份(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小一寸照片,与贴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没有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资格网进行学历鉴定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成功日起自行留意广州市教育评估网→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php)的缴款及测试等信息。

(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要求于现场确认时告知。

八、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该费用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

九、其他

(一)今年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和同一资格不同学科教师资格。

(二)凡委托他人代办教师资格初审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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