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岗位实际,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两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确定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11日。
(二)地点: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旗山路147号),联系人:鲁珊,联系电话:0883—2167513。
(三)内容:审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资格复审程序完毕,由应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四、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下午2:30分开始。
(二)考试地点:市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三)考试程序:考生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按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考生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提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中之一)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下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四)成绩计算:采用统一阅卷统一打分的方式,由考务组人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考试范围:建筑材料与构造、场地与建筑设计、施工工序及要求、结构的构造措施、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建筑节能。
(六)郑重申明:本次技能测试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也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出售考试用书。
四、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一)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50%。
(二)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综合成绩并列的,以并列两名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9月30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不予聘用情况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在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环节中,考生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限内因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如有自愿放弃招聘的考生,要以书面方式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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