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要求,为开展好镇康县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考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法及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教材范围:
(一) 教育系统(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语文岗、数学岗、体育岗、美术岗、政治岗、英语岗)岗位专业技能考试参考书籍为:《小学心理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1世纪心理学丛书,主编:冯维。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二)卫生系统
1、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临床、检验、中医、牙医、影像岗位参考书籍为:《诊断学》(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职高专卫生部规划教材,供临床医学专业用用书,主审:邓长生,主编:魏武,副主编:符晓华、叶燕青、苗来生。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2、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参考书籍为:《护理学基础》(科学出版社)全国卫生职业院校规划教材、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示范教材,供护理、助产专业使用用书(依据2011最新护考大纲编写),主编:刘美萍。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三)其他岗位参考书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教材(选编)》参考书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三、资格复审
在专业技能考试前,将对进入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场。资格审核内容为应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条件。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拟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需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进行资格复审核。资格复审时,应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资格复审程序完毕,由应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9月18日。
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人:刘运丛,联系电话:0883—6630132。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镇康县南伞边境完全小学。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24日、25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不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需查分的考生,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11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再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统一查分,逾期一律不予查分。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体检时间为除卫生系统岗位外的其他岗位安排在2015年9月29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卫生系统岗位安排在9月30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若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二)考察。2015年10月12日前由用人单位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名额完成等额考察。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考察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三)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事项
(一)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两轮成绩都相等的,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三)应考人员应及时查看专业技能考试的相关公告,确保报名时留下的电话畅通,如果因电话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执行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
(五)根据临发改费发〔2011〕181号文规定,专业技能考试费用为每人50元。
七、未尽事宜按《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执行。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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