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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例不典型
正如前面所说,议论文是通过列举有限的事例来论证论点的,有限意味着所举事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所谓典型是指该事例既具有一定的社会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否则很难达到以一当十的论证效果。诚然,选择典型事例的前提是有着丰富的素材储备,而当前的大多考生并不太注重日常积累新素材,也不注重对已有素材进行有新意的全面解读,于是屈原、李白、杜甫、爱迪生、霍金这些典例很忙,毫无新意的扎堆使用,势必让人产生审美疲劳。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下面谈几点看法:
1.例后假设法
即在列举事例论据后,通过假设与已有事实相反的原因、条件或行为,推断可能产生的结果,从正面或反面假设分析,进而揭示事例与论点的内在联系,展示强有力的逻辑推理能力,达到论证论点的目的。
2.例后探因法
列举事例后,从分析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角度,用事例论证论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表述的过程中要遵循逻辑严谨的原则,无论是一果一因,还是一果多因,因果关系必须成立,切忌强加因果。
3.例后比喻法。比喻多用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来论证说明抽象的道理。若在议论文写作过程中,尤其举出事例后,运用比喻进行分析论证,会使文章更加生动形象,文采大增。例后比喻法多用于抽象话题的论证。
4.例后类比法。类比论证是同类事物的比较论证,由于本体、类比体是同类事物,它们之间的绝大部分内容是相同或相类的。
(2)有例无证,以例代证
由于议论文是通过列举有限的事例来论证论点的,所以必须分析、阐发这些事例与论点之间的密切关系,才能达到举例论证的效果。一些应考者不明白这一点,或者找不到切入口去分析事例与论点的关系,往往在列举完事例后戛然而止,以例代证;还有一些应考者则试图以例子的丰富取胜,罗列N多相似的例子却不加分析总结,这样只会让人觉得作者是在堆砌材料,而不是在写作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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